【爱传媒郭少宗专栏】艺术创作如「太接近」则被质疑剽窃;如「太自由」则嫌悖离史实⋯⋯

本地艺术创作的原创性?宽容度?严谨度?正引起争议,各界热烈迴响。这无疑是长年没没无闻,水波不兴的艺术界,一大生机。

此事,促进了创造者足以反思、自清,阅听者得以充实、进步的良机。

音乐创作虽然难免部分雷同,但需儘量避免,儘量远离;因为一首获得青睐的歌曲,商机甚大,利益衝突亦大。更何况是获得「原创奖」之作,必然成为眾矢之的;甚至于,评审员都需背负部分责任。

举例说明,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合唱》主旋律,载明源自某民谣,名正言顺地加以发扬光大。后世无人置疑,反之原曲得因之永垂不朽。曲中贝氏的强烈风格,凌驾一切,而原曲倒是沾光了。

《斯卡罗》剧集因偏离史实而遭非议。却是另类的「恨」其仿造(贴近详实歷史)的不像,与前者涉及抄袭,正好相反。

设想,罗妹号事件如非电视剧集加以演绎,眾人必定难以知悉,事实可能被蒙蔽甚至扭曲得更严重。如今引起瞩目,歷史幸而得以摊开阳光下,接受检验。

但是,影视作品沦为其他用途(政治、商业)而偏离史实,则在所难免,更两为其难。

毕竟,影视戏剧是艺术创作,而非歷史檔案。再说,政府单位也推出了专业的「纪录片」,予以辅佐修正,足矣。拙意以为,影视乃艺术再创作,应给与更大创作空间。

举例说明,本人观赏过约十部左右的梵谷传(剧情片、纪录片),每片介绍的艺术家看起来似乎不同人,然而,总结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大艺术家真面目。

因为,大艺术家不只一面光亮。钻石如非多面切割,多面闪耀,则无法成其灿烂辉煌了。

总之,艺术创作的真谛,何其崇高与神圣,不容剽窃欺瞒存在,亦不可加以束缚制肘。艺术家创作时,在放手和收敛之间,更需智慧三思而行。

作者为艺术创作者

照片来源:YouTube影片封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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