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第一件台日双边预先订价协议,台湾主管机关为财政部及中区国税局与日本主管机关间歷时约四年马拉松式谈判,在台日对案件见解有所不同之时,我国均积极对各项困难议题协助找出适法适情之方向,甚至为能寻求解决方案台日双方之不同看法,前任局长甚至亲率承办团队赴日本进行协商,尽力促成台日双边预先订价协议之签订。
我国与日本签署租税协定自2017年起生效以来,两国企业均透过适用租税协定享有互利互惠之租税便利,近期于租税协定之适用上又取得重大突破,经跨国集团主动提出申请,成功完成首宗BAPA案例。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许志文会计师指出,台日预先订价协议之签订,等同预先告知该跨国集团于台日两地企业应配置之利润,只要纳税义务人依协议办理,即可避免查核或跨国利润被重覆课税之风险,对台日稽徵机关亦可节省稽徵成本,可谓双赢。
KPMG税务部营运长陈彩凰表示,双方预先订价协议因涉及两个租税管辖区,除涉及国际法令规范外,还需考量国内法令可否搭配适用。另协议涉及之移转订价利润配置便像是跷跷板,一端利润增加势必降低另一端之利润,又为台日双方首度就此类议题进行协商,困难度不可谓不大,惟中区国税局却可在兼顾坚持原则及弹性变通之下,与日方逐一解决各项议题取得共识签订合约,实在难能可贵。
陈彩凰指出,日本为我国前几大贸易伙伴及外资与技术的重要来源之一,两地企业间跨境交易频繁,可能因租税管辖区不同衍生重复课税,本次台日双边预先订价协议首度签订,跨国企业可以考量比照申请适用,对于强化租税稳定及降低相关租税风险,实为一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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