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姓夫妇前年计画到乌克兰找代理孕母,与业者林姓夫妇签约且付了签约金,后来双方闹上法院;一审判林姓夫妇无罪,但二审认定,他们已收取费用有营利的意图,依图利居间介绍生殖细胞罪将林男及吴女各判刑2月及3月,可易科罚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提告的吕姓夫妇说,他们因朋友转知,知道林男与吴女共同经营到乌克兰申请代理孕母业务,于是透过林姓夫妇所经营的脸书粉丝团「乌克兰代理孕母日记」与对方联繫。

吕姓夫妇表示,对方在签约前,再三强调吴女精通英、俄文,相关经验丰富,且保证到乌克兰申请代理孕母及申请捐卵者皆为合法行为,并且广告也记载,「可以第一顺位得到,不用排队」,让他们信以为真。

2019年3月1日双方签约后,约定由业者安排台湾人陪同至乌克兰选择捐卵者(卵母)与代理孕母。吕姓夫妇提起刑事及民事诉讼指控,林姓夫妇收了签约金36万8400元后不闻不问,反而在脸书社团开「新团」,并要求与他们解约。

刑事部分,士林地方法院一审认定无法证明林男及吕女营利判无罪,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他们收了钱,构成从事居间介绍生殖细胞而营利,各改判各判刑2月及3月,可易科罚金,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民事部分,歷审认为代理孕母契约让人类的生命得用金钱予以衡量,悖于现今尊重生命、人性尊严的普遍社会通念,及伦理道德标准,约定报酬的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林姓夫妇须返还全额的签约金,扣除已归还的5万元后,判决须偿还剩余的31万8400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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