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男子,利用4岁小侄女年幼不知抗拒,自今年2月至9月,以每周2次频率,用手抚摸、下体磨蹭侄女下体、胸部猥亵,台北地检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该名色叔叔。
起诉指出,该男子是被害女童的叔父,竟罔顾人伦,利用女童年幼不知抗拒,自今年2月至9月间,以每周2次的频率,在位于台北市文山区住处内,以手抚摸、嘴亲吻或生殖器磨蹭女童下体及胸部方式,对女童猥亵。
事后女童母亲发现,向妇幼警察队报案,检方依《刑法》227条第2项「对于未满14岁男女为猥亵行为罪」起诉这名叔父,并以他对女童多次猥亵行为,请求法院分论併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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