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王》去年以「桃市议员詹江村遭爆硬上女铁粉」为题报导,还爆出詹屁股有胎记,引发詹不满怒告撰稿的陈姓记者和刘姓撰述加重诽谤罪,桃园地检署调查认为记者有採访女粉丝的对话录音,且有摩铁发票为证,詹身为民代被指逾越正当男女关系属「可受公评」,媒体发挥第四权监督是言论自由范畴,对2人不起诉。

有「村长」之称的詹江村,去年10月21日遭《周刊王》在「一周一爆」单元踢爆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詹愤而提告,指控周刊封面以「时速百里衝摩铁 桃市议员詹江村遭爆硬上女粉丝」为题,还附上虚拟绘制图片侮辱贬损他,透过散布文字、图画,捏造他对女粉丝强制性交,控诉陈姓记者、刘姓资深撰述加重诽谤罪嫌。

陈姓记者辩称当时有採访到这名女粉丝,并取得摩铁发票、会员卡、女子就医纪录和2人对话纪录,女粉丝更明确指出詹江村身体私密处具体特徵,且女粉丝和一般遭侵害的女子一样,受访情绪激动、哭泣,他认为并非空穴来风,事后他也跟詹本人查证,詹否认性侵但坦言有吃饭,他认为并没有诬赖詹江村;刘姓撰述则说该报导并非他撰写。

检方也勘验採访录影录音檔,确实女粉丝有在受访提及「他...就把我衣服都脱了」、「我连他什么时候戴保险套都不知道,他很快就出来了」、「我眼睁睁的看到他右边屁股有浅褐色胎记,比额头大的胎记」、「他在车上叫我不能讲出去」等语,且依对话纪录当天确实是詹主动联繫女粉丝,事后女子传讯向詹表达遭他侵害后身心受创,詹也没反驳或回覆。

检方认为,陈男有向女粉丝亲自求证,并浏览对话纪录、摩铁发票,有相当理由确信女粉丝所述内容为真实。检方指出,詹江村是民意代表,对社会具有影响力,较一般人更具有媒体近用权,足以影响公共事务与政策,而詹与女粉丝互动如遭指诉逾越正常交往范畴,难谓和公益无关,本应预期或承受外界更多关注或意见评论,属「可受公评」之事。

检方认为,陈姓记者已查证,就算文字稍嫌耸动、夸张或使人不快,但目的是为唤起一般民眾注意,发挥媒体「第四权」功能,达到监督政治人物作为,是合理行使言论自由,难认有恶意诋毁名誉,侦结对陈、刘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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