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检署起诉当街施暴泼秽案嫌犯 请法院从重量刑
新竹市南大路本月14日发生开车民眾被人朝车内泼洒浓厚尿骚味的不明秽物案,新竹地检署检察官随即展开侦办,17日侦查终结,认泼秽物的庄姓男子涉犯刑法第309条第2项之强暴犯公然侮辱罪嫌,依法提起公诉,并请法院从重量刑。
检方调查指出,庄姓男子在14日12时许,骑机车随机寻找下手目标,在南大路579前,发现开车的郑姓男子在等红灯时,先徒手敲打郑男轿车右前车窗玻璃,示意郑男摇下右前车窗玻璃。
郑男摇下右前车窗玻璃之际,庄男趁其不备,即持事先备妥,装有浓厚尿骚味的不明秽物的白色容器,朝车内的郑男泼洒,致郑男身上及车内物品沾染不明秽物,警方循线查获庄男送办。
检方认庄男核以此强暴方式,贬损郑男的名誉、人格地位及社会评价系,犯刑法第309条第 2项之以强暴犯公然侮辱罪嫌。
针对上开犯行,检察官请法院审酌庄男事先备妥恶臭难闻的不明秽物,在道路上以随机择定下手对象方式,持不明秽物向有人所在之车内泼洒,严重影响用路人行车安全并造成社会大眾恐慌,恶性非轻等一切情状,从重量刑,以资惩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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