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分局派出所警友站去年举办餐会,当晚男性副站长喝多了,由另一位女性副站长顺路载他回家,未料,男方在车上竟然伸出咸猪手,抚摸女方的胸部及下体,甚至想要强吻,女副站长吓得逃下车,并立刻打电话向站长及警员求救后报警,男性副站长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将判刑10月,经上诉,因始终不认罪,台中高分院认为他上诉无理由,予以驳回。可再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派出所警友站男性与女性副站长,于109 年8 月某日晚间,参加警友站在臺中市举办之聚餐,许餐会结束后,因因男性副站长有饮酒,于是由未喝酒的女性副站长顺路载他回家。
未料途中男副站长突然色心大起,突然侧身以双手抚摸女方之胸部,女方受惊,旋将车辆停靠在路旁,用手将男方双手拨开,未料男方又伸出右手隔着外裤触碰女方下体,并抓住双手而强吻。
女方大声斥责,男副站长才罢手,女方立刻透过通讯软体LINE先后发送讯息、拨打电话给一同参加聚餐的站长及派出所警员,两人到场后,委请友人载女方回家,同时也由另一人载副站长回家,女方随后由友人陪同向警方报案。
男副站长辩称,女方载他回家时,他在车上小睡,后来开了很久,都没有开到我家,于是跟女方质问为什么绕路开那么久,就跟她发生争吵,并没有扑向她,也没有摸她胸部及下体,我只有大小声。
二审法官审理后,审酌男方无视女方善意搭载其返家,仅为满足个人性欲,竟利用其与女方独处之机会进行猥亵,使女方身心受创,造成难以磨灭之伤害,女方审理时强调,「事情发生的当下,我非常害怕,到现在回想起来都很害怕」考量男方始终否认犯罪,迄今未达成和解,或弥补其所受损害、取得原谅,等情,台中高分院认为他上诉无理由,予以驳回。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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