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龚姓男子非法向铁线公司等业者收受废油混合物及废润滑油,再以物理方式将废油混合物分离,并将上层乾净油品销售给不特定对象,废油泥则堆置在厂房,龚男因违反废弃物清理法遭桥头地院收押,而4家废弃物产源事业则被以未依规定委托合法清除、处理机构等,分别依法开罚2万4000元至10万8000元不等。
高市府环保局去年6月接获民眾陈情,称有不法业者在大社区厂房内堆置废弃物,疑似从事废弃物清除处理,经过调查发现,龚男在大社区承租地下厂房,并利用自有小货车向某铁线公司等数家业者收受废油混合物及废润滑油,并非法堆置厂房内及邻近空地。
随后龚男还将废油混合物分离成油、水、废油泥后,将上层乾净油品销售给不特定对象,并将废油泥堆置在厂房内,经环保局调查发现该地下厂房未领有废弃物再利用检核及清除处理许可,竟私自从事废弃物清除处理行为,已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1条暨同法第46条第3、4款。
高市府环保局表示,目前龚男因违反废弃物清理法遭桥头地院收押,法院认为龚男罪证确凿已无证据保全必要,环保局将依废弃物清理法第71条规定函命清理义务人限期清理,同时请地检署审酌实际清理情形,做为量刑依据,以督促清理义务人儘速清理。
另外,相关单位查出,共有4家废弃物产源事业将废油混合物及废润滑油非法卖给龚男,未依规定将废弃物委托合法清除、处理机构,已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28条第1项及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依法开罚2万4000元、4万2000元、9万元及10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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