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依照都市计画法规定,如果民眾是把公共设施保留地送给「配偶」、「直系血亲(子女、孙子女、父母或祖父母)」等,则免课赠与税。
依现行赠与税规定,赠与净额2500万元以下适用10%税率;超过2500万元至5千万元则为15%;超过5千万元则为20%。
举例来说,A在2021年把三块公共设施保留地(公告现值合计为500万元)赠与给妹妹,减除现行每人每年220万元赠与免税额后,剩下280万元赠与净额要计赠与税,适用10%税率,即为28万元。
若A把三块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给子女,则免课赠与税。
近来不少民眾向国税局询问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亲属课税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赠与兄弟姐妹公共设施保留地要课赠与税10%~20%,而赠与直系血亲或配偶公共设施保留地则免课赠与税。
官员指出,民眾赠与自己名下公共设施保留地与配偶,应向国税局办理不计入赠与总额申报,取得稽徵机关核发之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
若将自己名下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直系亲属,则应检附都市计画主管机关核发的土地使用分区证明,申报主张公共设施保留地免徵赠与税,其经取得稽徵机关核发之免税证明书,才能向地政机关办理财产移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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