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张姓男子没律师执照,却擅自为邻居与大企业打官司,二审张男打出胜诉,赢过对方10多名「有照」律师,反因无律师执照却打官司收酬劳遭起诉。士林地院审结,依违反律师法判其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没收非法所得26万余元。可上诉。

据了解,张男无律师执照,获知邻居因住处外墙长期被知名药妆店「日药本铺」等多个店家无偿悬挂招牌,要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民事诉讼,张男在经过住处所有权人同意后,协助担任诉讼代理人打官司,约定在招牌所有人支付5年租金时,他抽取其中3成作为打官司酬劳。

该案经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张男方胜诉,日药本铺需给付张男邻居等4人各3万元,另间餐饮公司需给付张男邻居等4人各1万4000余元。全案歷时7年定谳。

后续张男因无照打官司胜诉,但其中一位周姓女邻居还积欠他部分委任酬劳,他前往士林地院具状提告,请求周女给付报酬,却被法院发现事有蹊跷,因张男无律师执照,经函送告发,由士林地检署依违反律师法将其起诉。

张男坦承有接受委任办理民事诉讼,但否认违反律师法,称他是为了伸张正义、住户自救、全体住户共同利益等,才找来邻居等人对不法侵权行为行使权利,更说报酬非报酬,是胜诉才会收到,且他走路与上法庭皆需要费用,是由时间换来的钱。

张男控诉,「我虽没有律师资格,但是我一个人面对十几个律师而胜诉,表示我的法学素养也不输律师,且7年下来,每一天要找法条要找证据,需要时间,这些时间我作其他商业不是赚更多,今天我为大家公益,反而有牢狱之灾,对我不公平」等语。

士林地院法官认为,张男无律师证书,且曾于2013年间与邻居等人签署同意书,该约定中明订招牌所有人支付5年租金时,以3成作为酬劳,经比对邻居等人的证词,认定张男确实有在胜诉时向邻居收劳务报酬,两者有对价关系,有营利的意图,依意图营利而办理诉讼事件罪,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没收犯罪所得26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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