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锺案遭监察院指涉参与不当宴饮的律师吴孟勋,认为监察院不实指控、侵害名誉权,提告请求监察院国赔100万元,另监察委员高涌诚等人连带求偿1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26日传讯翁作证,翁说当天并没有与吴吃饭。
台北地院开庭,传唤翁茂锺、律师陈永昌作证,翁说笔记本的内容是他秘书记录的,是当天他计画要到台北可能拜访的对象及朋友,不是约一起见面,且笔记本上的顺序和时间也不一定,他当天没有和吴孟勋律师及石木钦一起见面
翁说佳和案他委任陈永昌律师当辩护人,陈再找同事务所的吴孟勋共同委任,委任前他不认识吴孟勋」,他也没有单独找吴孟勋在外面吃饭、聚餐,况且他讨论案情通常会到律师事务所找陈永昌。
律师陈永昌作证指出,派案给吴孟勋之前,吴不认识翁茂锺,且依他事务所的惯例,除非他主动邀约,否则受雇律师不会单独和当事人出去聚餐,且他很确定吴孟勋不会单独和翁茂锺吃饭。
北院今传唤翁及律师陈永昌、黄泰锋和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长林奇福出庭作证,但林、黄未出庭,至于监察院代表传唤石木钦作证部分,将由合议庭再评议讨论。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