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开与台中市政府间合作台中精密一期事宜,前经第一审法院(台湾臺中地方法院)判决,台开应返还17亿1237万4807元及利息。
台开指出,针对台中市政府请求应返还结余款部分,台开已于110年10月25日上诉在案。另外,在接获法院执行命令部分,除依法公告外,将委任律师研议相关事宜,并持续与台中市政府协商。
因在此执行命令之前,资产已被债权银行诉于法律行为,台开指出,当下的状态并无差别变化,所以影响已有限。
另外,与台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进行债务协商,已被通知债权协商不成立;台开表示,主办银行未考量台开协商期间所提出的诉求,导致债权协商不成立。对于集体债权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将持续与金融机构协商。而目前已收到多家银行主动联络,将进行协商洽谈。
而根据台开第三季公布的财报,截至110年10月止,现金及约当现金仅3240万元,短期借款达28.69亿元,应付短期票券7.96亿元,一年内到期长期负债51.4亿元,受托代办工业区开发业务之一年内到期借款金额为24.9亿元。
台开指出,未来将分三大方向来处理解决土地及现金流的问题,让台开摆脱营运困境。首先,针对银行团查封资产的部分将提抗告;其次,经营债权协商后,争取银行团的联贷案,取得资金公司营运才能动起来;第三,与台中市「精密机械科技创新园区一期」一审败诉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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