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我国与韩国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于11月17日完成异地签署,该协定将等双方各自完成国内法定程序并以书面相互通知后,自后通知之日生效,并自生效日次年1月1日起适用,是继日本后,台湾在东北亚第2个租税协定国家。
财政部指出,台韩所得税协定歷经双方多年谘商推动,终就协定内容达成共识。该协定参考国际税约范本订定,由所得来源国就他方缔约国居住者取得之各类所得提供合宜减免税措施,以消除重复课税,甚至减轻税负,并提供争议解决机制及其他税务合作。
财政部说明,我国与韩国经贸关系密切,去年台韩双边贸易总额达357亿4070万美元,台韩互为对方第5大贸易伙伴;截至今年7月底,我商赴韩投资累计数约20.41亿美元,韩商来台投资累计数约15.06亿美元,包含知名厂商三星、LG等都有机会受惠。
财政部强调,台韩所得税协定提供的合宜减免税措施,有助双方产业合作与技术交流,增加企业竞争力,进而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双方经济成长,营造互惠双赢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台韩所得税协定为继日本之后,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签署的第2个所得税协定,该协定签署生效可强化我国于东北亚所得税协定网络,有助未来我国与其他国家洽签所得税协定及国际竞争力之提升。
未来财政部将本平等互惠原则,继续推动与经贸投资往来密切国家洽签所得税协定,完善我国所得税协定网络,营造合宜、稳定且有保障之租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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