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A理事长暨财政部常务次长李庆华指出,目前财政部正密切注意OECD有关两大支柱(超额利润分配、全球最低税负制)的立法范本及各项细节,审慎评估我国企业基本税额的徵收率以及受控外国公司CFC制度的实施日期。其次,面对气候变迁,经济部正协助企业启动碳盘查,而环保署亦正推动温管法,使企业导入气候揭露机制、推动企业内部碳定价等。

KPMG税务投资部营运长陈彩凰表示,今年7月欧盟公布「碳边境调整机制」草案,拟针对进口的钢铁、水泥、铝、肥料、电力等开徵碳关税,预计2023年实施,台湾企业须开始重视这个议题。

针对OECD提出「数位经济税收挑战的两大支柱解决方案」,其中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负制,将影响于海外低税率地区设置投资架构之集团,除了大型台商应关注后续发展以评估对集团总税负的影响,所有跨国企业亦应检视现行税务政策与利润配置,以兼顾价值链布局与税务管理。

安侯永续发展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黄正忠指出,气候变迁对世界的衝击已到了非常紧急的状态,气候变化纲要公约在苏格兰格拉斯哥的第26届缔约国大会(COP26),基本上确认减碳是到了须下猛药的时候了,暖化必须控温在1.5度C,2050必须达到净零排放。但净零碳排并非免费午餐,而是系统性转型,能源税与碳税等税赋变革也都是关键途径,无一国可幸免,目前已超过30个国家课徵碳税。

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执行副总林嘉彦也提到,虽然台湾预计由碳费先行,但由于各国应会陆续课徵碳税,为与国际接轨,同时兼顾在净零碳排过程中协助弱势族群与鼓励企业转型,中长期而言,课徵碳税仍应是趋势。对企业而言,未来当外部的碳排成本需于财务报表中揭露时,势必对原本集团内跨境价值链的配置造成影响,而届时这些成本在价值链内如何合理透过移转订价进行补偿或移转,最终呈现的结果是否与BEPS 2.0国际租税及ESG的要求一致,也是企业需及早因应的租税议题。

国立政治大学财政学系陈国梁教授则以三环马戏团比喻OECD、欧盟、美国间的税改措施,催化如今BEPS 2.0两大支柱之生成。其中,第一支柱针对全球营业额符合门槛大型跨国企业,其剩余利润的25%需分配给市场国,第二支柱主要是为了因应企业将利润分配至低税负国家,以及避免各国利用低税负、过度租税减免等优惠作为吸引跨国企业进驻之诱因,因此符合门槛的跨国企业之母公司所在国得针对实质税率与全球最低税率15%差额课徵补充税。陈教授也分享OECD及学界对BEPS2.0的看法,大致上皆认同各国政府必须积极改善全球租税竞争现况。

陈国梁建议,企业应持续关注BEPS 2.0对非OECD/G20、IF成员国之政策发展,并建议我国应考量评估CFC实施时程,可减少我国税基流失外,境外保留利润将视同分配且依法课徵,预期能提高企业有效税率。而回到投资基本面,台湾企业应积极发展人才培育、基础建设、松绑不合理法规等,方能扩大自身在全球竞争之优势。

KPMG安侯建业国际租税主持会计师丁传伦表示,各国政府因疫情纾困而衍生的巨大财政赤字,在后疫情时期开始考虑增加税负与查核力道、全球最低税负制推出等,皆造成全球租税环境变得更加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

丁传伦建议,企业应先检视各国法令要求与各个体遵循情况,按风险高低依序解决,并同步建立监控机制,确认备置状况与申报时点,企业也应将永续发展概念导入税务规划中,一方面纳税人负担应有税负,同时也降低税局监管成本。

#巨大 #世界 #全球 #租税 #OE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