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势疑曝光!传男友握「亲密影片」不敢报案 高嘉瑜:我是被害人

立委高嘉瑜近期传出遭伴侣施暴,更传出因为加害人因掌有「私密影像」,加害人持之以威胁、控制被害人对外求助的可能性,数位女力联盟指出,这种控制手段,即是亲密关系中常见的数位性别暴力「性勒索(Sextrotion)」态样,如今,连具有相对较高权势、社经地位与知识背景的女性政治人物,都因此遭受权控,不敢求助,然则一般民眾遭遇同样困境的状况是否更加严重,且潜藏高度犯罪黑数,至今仍处于威胁控制甚或受暴的处境,我国政府应积极正视此一问题,提出因应解决之道,还给被害人一个可以勇敢求助的环境。

数位女力指出,性勒索的定义,即是加害者「因持有性私密影像,而得以藉此要胁当事人从事非自愿之行为」,常见的状况例如要求復合、要求金钱等对价进行赎回影像,又或藉此逼迫被害人发生性行为;而这类案件之所以难处理的问题,在于司法实务侦办过程中,加害者持有影像而尚未将之散布,往往会让被害人心生畏惧而被迫受到控制,被迫遵循加害人施加的命令与意志,而迟迟不敢报警处理。

数位女力表示,即便被害人欲报警求助,检警侦办的速度却完全追不上加害者利用手机、电脑等科技设备「一键发送」的便利性。因此,在实务操作中,检警需审慎、小心地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之声请,取得搜索票与扣押相关影像储存设备的权限,一举破入加害人所在地进行搜索查扣,方能有效遏止影像遭到真实外流的情事。

数位女力认为,实务操作只是权宜之计,是否成功,端看所有一线之警政、检察及法院是否有这样的急迫敏感度;加上证据保全之目的在于确保犯罪事证不会有事后遭变造湮灭等情状,让国家难以行使刑事追诉权,而不是「为了确保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不至于外流。也因此,实务上法院驳回声请的情况并不罕见,致使被害人无法获得即时、迅速的保障。

数位女力联盟强调,订定《侵害个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条例》专法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实因唯有透过专法,我们方能突破现行法令困境,使司法得以避免加害人将影像散布目的,而搜索扣押相关影像储存设备的处分,或命被告不得散布该影像。

#高嘉瑜 #家暴 #加害人 #私密影片 #妇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