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登30日说明对英特格提起专利诉讼缘由,因为发现英特格未经授权,将家登专利权证号「中华民国发明第I238804号」专利用于制造、为贩卖之要约、贩卖、使用晶圆传送盒及极紫外光光罩盒(EUV Pod)等产品。针对侵权事件,家登于今年9月27日发函通知英特格,英特格于10月29日回函表示系争专利有无效原因,并请求与家登协商。

双方律师约定于11月12日进行会面,会面过程中,家登表达英特格系争侵权产品确实落入家登专利范围,且系争侵权产品歷年来累积获利高达新台币百亿元,英特格则表示家登专利权存在无效原因。其后,家登于11月30日下午收到英特格向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提起「确认家登专利请求权不存在诉讼」起诉状。

家登于11月30日委请法律顾问万国法律事务所,以英特格侵害上开专利权为由向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美国英特格及执行长Bertrand Loy、台湾英特格及台湾总经理谢俊安等四人,连带赔偿新台币1亿元,且不得再自行或委托、授权他人制造、为贩卖之要约、贩卖、使用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系争侵权产品,并应将系争侵权产品销毁。

英特格对此回应指出,英特格极为重视智慧财产权,因此长期投入了大量资源以保护在全球所有智慧财产权的发明与技术,并会于必要时坚决捍卫智慧财产权,以提供客户领导业界的先进产品与技术。

英特格表示,对于家登近期表示英特格涉嫌侵犯其一项专利的声明感到意外。为保护公司业务并持续向台湾客户提供其所需的产品能力,已于今年11月5日以家登为被告,向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提起确认诉讼,以证明英特格从未侵害家登的专利。英特格坚信我们的FOUP和EUV产品没有侵害家登的专利,且家登的专利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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