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指出,「气候风险财务揭露指引」要求国银及保险业应依规模及业务性质,建立适切的气候相关风险管理与机会机制,自治理、策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等面向揭露对气候风险的管理资讯,同时应订定相关内规及机制,定期审视是否依指引规定办理。
考量揭露架构整合及标准化指标须逐步建立,金管会参考国际经验,实施初期仅要求银行及保险业定期揭露、揭露内容则採循序渐进方式,对未能揭露或无法具体揭露事项给予可解释说明弹性,引导业者逐年增加自行揭露资讯、并强化各项质化及量化内容。
为利于业者遵循,金管会已请银行及产、寿险公会组成专案工作小组,研议订定气候相关财务揭露实务手册。保险局副局长张玉煇指出,考量国内金融业多以集团视角进行气候相关风险与机会管理,属于本国金控或保险业的子公司,可与母公司合併揭露。
金管会表示,永续金融为金融发展政策核心,盼藉由订定上述指引,提升本国银行及保险业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ESG)资讯揭露品质及透明度,强化气候相关资讯揭露,驱动业者审视自身因应气候变迁风险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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