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为促成民事事件当事人自主和平解决纷争及疏减讼源,自今年11月22日起成立民事调解专庭,办理其他法官承办之诉讼中经当事人两造合意移付调解之事件。调解专庭于12月1日开始进行调解,由法官何星磊轮值担任调解法官,启动首日就成功调解1件缠讼多年的车祸诉讼。

苗栗地院发言人庭长宋国镇表示,调解专庭法官由院长、庭长及数位法官组成,上班日排班轮值担任调解法官。调解法官并非原承办诉讼之法官,但同具有专业及经验,由其本于更客观的立场,更容易促成当事人两造达成解决方案。

调解专庭成立后,从12月1日开始进行调解,首日是由法官何星磊轮值担任调解法官,首件调解案件为缠讼多年的车祸案件,2016年9月27日「梅姬」颱风时,国道1号北向136公里400公尺处,1部和欣客运大客车撞及欲至该处排除掉落之大型塑胶水桶而暂停在右侧路肩之大货车,致使大货车杨姓司机受重伤双下肢瘫痪。刑事部分,和欣客运庄姓司机1审判决无罪、2审判决业务过失伤害致重伤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二审于今年11月4日仍判决业务过失伤害致重伤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确定。

民事部分,杨姓司机及其家属于2018年起诉请求和欣客运及庄姓司机连带赔偿新台币3000余万元,因已缠讼多年,承办法官经两造同意移付调解专庭调解,调解专庭于12月1日经调解法官何星磊于调解时阐明法律关系、请求金额之计算及调解成立与判决之利弊得失,努力促成两造达成共识,最终达成调解由和欣客运及庄姓司机连带赔偿1200万元,事件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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