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今举行委员会议,审查通过第10届立法委员(臺北市第5选举区)林昶佐罢免案,并订于明年1月9日举行投票,投票。
中选会表示,第10届立法委员选举臺北市第5选举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24万4748人,法定连署人数应为2万4475人以上。该罢免案提出的连署人数3万8286人,经查对后符合规定人数2万7362人,不符合规定人数1万924人,已达法定连署人人数,依法中选会应为罢免案成立之宣告。
对于罢免案定于明年1月9日投票,中选会说明,依公职选罢法第87条规定,罢免案投票,应于罢免案宣告成立后20日起至60日内,该期间内有其他各类选举时,应同时举行投票。
中选会进一步说明,考量罢免投票完成期限、筹办选务工作所需时间,併以错开与考选部、教育部或国营事业等机关构所举办考试日期等为原则外,也要避免与纪念日及重要节日,影响民眾廉价安排,因此订于1月9日举行罢免案投票。
林昶佐罢免案重要日程:
(一)110年12月3日 罢免案成立之宣告
(二)110年12月13日前 被罢免人提出答辩书
(三)110年12月16日 发布罢免公告
(四)110年12月20日 投票人名册编造完成
(五)110年12月30日至111年1月8日 办理公办电视罢免说明会
(六)111年1月5日前 公告罢免投票人人数
(七)111年1月9日 投票、开票
(八)111年1月14日前 审定罢免投票结果
(九)111年1月14日 公告罢免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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