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丰电力公司在花莲县卓溪乡进行「丰坪溪及其支流水力发电开发计画」,规划在花莲县卓溪乡丰坪溪设置第一及第二拦河堰蓄水盖电厂发电,施工20年仍未完工,经济部同意展延工作许可,当地太平部落族人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
这个开发计画从2002年施工,因施工未能如期完成,世丰电力公司陆续申请展延工作许可证,经济部14次同意展延,去年经济部又同意展延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太平部落及山里部落族人不服,提诉愿被驳回后打行政官司。
北高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计画工期长达将近20年仍未完工,开发计画的延宕,以及无法如期投入发电,影响再生能源的进展等,不可全部归责于当地族人,且施工进度仍处于初期阶段,此时停止执行原处分,世丰电力公司金钱损失应较轻微。
合议庭认为,处分停止执行,虽造成工程、履约及投资回收时程的迟延,但此等经济上利益的可能风险,与多元文化国家为保障少数民族文化与自决权相比较,在当地族人已就其胜诉盖然率为相当释明的情况下,两相权衡,仍应属可容忍的程度,裁准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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