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台商在两岸的活动大受限制,然而集团内的资金流转、劳务交流、技术支援以及贸易往来还是经常发生。因此有些台商开始思考是否在年底向大陆子公司收取一笔劳务费。然而在付匯前,若未能对交易本质有清楚认知,做好规划,将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税务风险,甚者还涉及海关稽查与走私罪风险。

目前中国大陆企业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超过美金5万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资金(如服务费、股利、利息、权利金、劳务费、股权转让所得等),仅需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只要资料齐备,税务机关即会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盖章(完成备案)。备案人持前述备案资料和外匯指定银行规定的相关文件,即可到银行办理对外付匯。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提醒,上述程序看似简单,但其中暗藏许多风险。他并提出台商顺利匯回服务费的三个策略:

第一,最重要的是清楚认知哪些费用成本是可以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收取的。例如中国大陆税法规定集团内单纯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即便能够顺利付匯,将来仍有被税前剔除费用风险。有些大陆子公司费用归集不清楚,贸易项下补缴的运费、样品费或客户赔款,不分青红打包成支付给台湾总部的服务费。这样安排未来除了有涉税风险,还可能误踏海关查核禁区。

第二,则是服务本质的常设机构判定与境内外劳务比划分。徐丞毅表示,税务机关会在税务备案后15日内进行书面审查,若发现对外支付款项有未按规定缴纳税款者,其可以对境内支付方(通常是扣缴义务人)或境外收款方(纳税人)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若服务本质有涉及人员派遣活动,以及两岸相互支援的业务,都须有相关的佐证文件(例如人员出入境资料、专案报告、业务通联记录等),才能抵御未来的稽查。

第三,则是在非贸服务合约中税款承担的约定。徐丞毅解释,通常这种合约都会涉及所得税的扣缴,6%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合约中对于税款约定通常有境外收款方全数承担税款、境内支付方全数承担税款、以及境外收款方承担所得税,境内支付方承担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等不同情境。

假设约定含税费用为100万,所得税扣缴税款为10%,增值税与附加税费为6.72%。情境一境内支付方实际支付84.23万元;情境二支付118.73万元;情境三89.93万元。一旦双方约定税款承担方式不同,需扣缴的税款与实际支付价金便产生差异,建议先做好金流与税负抵扣规划(尤其台湾端需取得对岸海协公认证),以免产生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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