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桃园市消防局陈姓男队员,前年多次利用训练出勤的空檔,与人妻外遇并发生性行为,人妻的苗姓老公发现后提告,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陈男破坏苗的配偶权且造成精神上痛苦,判赔40万元定谳。

苗男提告主张,陈男从2018年11月间起与他的妻子透过通讯软体Line密切联繫往来,隔年分别多次在新北市林口公园附近汽车旅馆及桃园数间汽车旅馆内发生性行为,直至前年9月间因陈的妻子发现,陈才与他老婆断绝联繫。

苗男表示,陈与他老婆发生性行为且有暧昧对话,陈逾越一般男女朋友交往分际,侵害他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须赔偿40万元,歷审认定陈男侵害苗的配偶权,判赔4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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