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读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企业若依照该条例设置专户捐赠运动产业,申报所得税时,可以在1千万内,按捐赠金额的150%自营利事业所得税中减除,提高企业捐赠运动产业诱因,鼓励企业支持我国运动产业发展。
中华奥会主席林鸿道、T1联盟会长钱薇娟、P.LEAGUE+联盟执行长陈建州、富邦悍将顾问陈金锋,以及郭婞淳、汤智钧等东奥选手日前赴立院拜会立院各党团,盼提高企业捐款、赞助体育产业的抵税额度,让体育产业蓬勃发展。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的抵税额度,明定若营利事业依该条例设置专户捐赠运动产业,申报所得税时,得在1千万元内,按捐赠金额的150%,自其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
此外,为利运动产业发展,地方政府得设置运动发展基金 。中央主管机关也得以专责法人办理《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相关业务。各级政府或公营事业可出资经营运动团队,解除过去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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