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在台北市大同警分局建成派出所担任员警的林长玲、林奕辉、蔡志伟查获非法外籍移工时,勒索财物后纵放,一审各判刑10年、4年及9年4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考量林奕辉坦承犯行交回犯罪所得,给予缓刑5年,林长玲及蔡志伟各重判9年2月及8年。可上诉。
林长玲在2012年至2014年间,于台北火车站附近,查获逃逸外籍移工时时,未将逃逸外劳移送移民署,而收受或要求该等逃逸外劳给予贿赂,包括现金、黄金项炼,共计7万9000元后,将被查获之逃逸外劳纵放共6次。
林长玲、林奕辉、蔡志伟共同分别在2014年查获逃逸外劳时,未将逃逸外劳移送移民署,而收受该等逃逸外劳给予之贿赂,现金3万3000元后,将被查获之逃逸外劳纵放2次。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