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东县议会秘书长吴松薰涉嫌以议会秘书长专用公务车保养维修费公款,用以支付自家车辆维修费用,共成功诈取7万4900元,屏东地院7日审结,依贪污等罪一审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并向公库支付15万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课程2场次。可上诉。

调查员出身的吴松薰,曾任职屏东县议会议事组长,离开议会多年后,再次回聘担任秘书长,直至65岁届龄退休,又以临时员身分担任秘书长一职,案件爆发后已经离职。

屏检2019年3月接获廉政署情资,并指挥南调组干员持搜索票搜索吴住处、办公处所及平时合作的汽车维修厂商,更查扣手机、存折、对帐单等相关证物。

检警发现,吴松薰涉嫌利用担任议会秘书长职务机会,由汽车保养场业者郑男分别开立不实保养维修项目帐单,吴则将单据交由议会承办员办理后续核销作业,待完成拨款程序后,便用这笔款项支付吴与妻子自小客车的保养维修费用。

经查分别消费包括更换隔热纸、板金等项目,共计诈取7万4900元,在侦讯后认涉犯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及行使业务登载不实等罪。

承审法官认为,吴松薰当时是屏东县议会临时人员,虽不具刑法公务员身分,但曾任秘书长的他,应知经费核销相关规定,却仍诈取公务车维修保养款项;考量事后坦承犯行,且缴交全部犯罪所得,斟酌无前科纪录,因此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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