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女子阿玲(化名)与母亲、母亲的黄姓男友同居,不料,母亲的男友竟趁四下无人时下药性侵阿玲,在阿玲报警提告后,该男又再度伙同友人软禁、喂毒与性侵阿玲。台南地院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黄男应执行10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玲与母亲、母亲的男友黄男同住于台南市东区,今年1月间,黄男见小玲母亲外出,便在优酪乳中加入可使人昏睡的药物,让小玲喝下,在小玲失去意识后,强行脱下小玲的衣裤硬上得逞,经小玲告诉母亲后,两人报警提告。不料黄男在案发过后搬离小玲的住处,4月间收到检方的传票,竟心生邪念,意图左右小玲的证词,并找来另名锺姓男子另谋犯案。

检警调查,锺男4月间开车前往小玲的住处巷口与黄男会合,两人在一旁埋伏,在小玲骑机车返家时,黄男随即以电击棒电晕小玲,锺男则协助把昏迷的小玲扛到汽车后座,以胶带、皮带綑绑小玲的手脚,遮蔽眼口。

后来黄男发现小玲其中一只鞋子疑似掉在家里巷口,便要锺男开车返回,他同时把小玲的机车牵往他处以隐匿行踪,锺男开车跟在黄男后方却不小心跟丢;锺男见有机可乘,便把车停在路边,偷偷隔着裤子以手部来回抚摸小玲的下体,还偷走小玲口袋里的200元新台币。

黄男发现锺男不见后,两人再度连繫会合,在锺男的协助下,黄男把小玲扛回老家软禁并侵犯小玲,经小玲母亲发觉连繫不上女儿报警处理,警方获报后火速把小玲救出,黄男的兽行才全数见光。

台南地院审理时,黄男坦承犯行,另核以小玲的证词,法官认定锺男涉嫌摸小玲下体且劫财为事实。法官酌情后,黄男部分,以药剂犯强制性交罪,处7年10月徒刑;又携带凶器犯强制性交罪,处9年徒刑,应执行10年。锺男部分,犯强盗罪,处3年6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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