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担任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的陈梅钦,遭检举接受律师招待买春、收受贿络,经廉政署调查后发现他1537万多元财产不明,且曾与人妻聚餐却谎报加班费,他转任律师后遭移送惩戒,律师惩戒委员会决议将陈停止执行律师职务。可请求覆审。

士林地检署移付律惩会指出,58岁的陈男遭起诉担任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期间,2018年间有6次在下班后实际前往聚餐,却在各该聚餐时间仍虚报加班而诈领加班费,涉犯诈欺取财罪;陈多次遭检举私下接受律师招待买春、收受贿络。

廉政署立案调查并调阅、汇整陈的妻子帐户,发现陈担任法官7年间有来源不明之现金1537万200元存入他或妻子帐户,陈就可疑财产来源未为诚实合理之说明,与其担任法官之俸给显不相当,涉犯贪污罪财产来源不明罪。

律惩会审酌陈男外出饮宴毕即急于将该饮宴时段不实申报加班而请领加班费,苟非经严密调查根本无从发现,严重损及司法从业人员基本必备之自律自重与慎独,对于律师与委任人间所仰仗之高度信赖关系与诚信性难以确保。

律惩会指出,律师职务之核心事务多非委任人能眼见为凭,且代理案件通常委任人多未陪同,仅能纯凭律师个人诚信及对该业之高度信赖,为确保律师必要之诚信度及委任人利益,有必要将陈停职,决议惩戒停止执行其律师职务。

另陈梅钦遭检举下班与人妻聚餐却谎报加班费,司法院院长许宗力得知后震怒斥责「无法容忍」召开人审会将他送交监察院议处,经监察院通过弹劾后,2019司法院职务法庭判他免除法官职务,但可转任法官以外职务。

陈梅钦以无折存款、现金存款、卡片存款等交易方式,将「现金」存入自己或配偶的帐户内,日前法官评鑑委员会认定他行为不检,严重侵害司法公信甚鉅,移送惩戒法院建议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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