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海洋巡防总局舰队分署第三侦缉组主任、组员,2009年以不实单据领取「线民费」用于与共办案件的警察吃喝,而未依法支付给线民,2014年还将43万余元存入帐「公基金」帐户。士林地院审结,依偽造文书罪共同犯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判处翁保守等8人徒刑6月到1年8月不等,均缓刑2年、3年,缴交公库1万到10万,陈柏勋无罪。

法院判决,时任侦缉组小队长翁保守判刑1年6月缓刑3年缴公库8万、组员庄明德判刑1年4月缓刑3年缴公库4万、张育维判刑1年2月缓刑3年缴公库2万、廖信凯徒刑1年4月缓刑3年缴公库4万、许耀闳徒刑1年4月缓刑3年缴公库4万、李鸿玮徒刑6月缓刑2年缴公库1万、何宗叡徒刑6月缓刑2年缴公库1万,以及2012年到2015年间担任侦缉组主任叶振盛徒刑1年8月缓刑3年缴公库10万。

判决指出,检察官起诉叶等9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须施以诈术,但叶等人因法规限制,实际支付费用常不能申报,不符合办案需求,只好自行垫支,日积月累下来才会挪用刑事办案费,叶等人没有将金钱占为己有的意图,未构成贪污罪。

叶等8人均坦承填写申请费用确有不实,且自白构成犯罪,士林地院日前审结,依偽造文书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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