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1月23日邀集六都及新竹县市等8个地方政府开会,点名盼新北、桃园、台中、高雄及新竹县市,能仿效台北、台南根据囤房户数多寡订定「囤房税」差别税率;隔日,高雄率先宣布跟进,近日桃园、台中、新北也表态研拟加大囤房税力道。

对此,财政部赋税署署长许慈美表示,「乐观其成」,很开心看见这样的同侪效应,尤其近期六都、新竹县市房价都有明显上涨情形;现行机制下,地方政府本来就还有空间去加重囤房税,乐见县市妥善运用。

外界担心,加重囤房税可能造成房东租金转嫁给房客等衝击,许慈美强调,订定囤房税差别税率不会影响自住,也能靠地方自行因地制宜,设计配套方案来降低衝击,此次台南市修法能快速顺利通过正是因为如此。

举例来说,台南市放宽单独继承2户以内者、符合「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包租代管)的租赁住宅等,都可排除适用囤房税差别税率,台北市也有类似做法,鼓励各县市多相互观摩交流,看到适合的做法就能比照採行。

许慈美表示,将持续督导房价上涨县市,研议或推动订定囤房税差别税率,定期回报进度,「不论做与不做,都希望说明理由」。

至于是否将提出「房屋税条例」修法,调整「囤房税」税率区间(现行为1.5%至3.6%),许慈美回应,会遵照立法院要求,在明(2022)年1月底、2月初提出修法评估。

财政部2014年修正房屋税条例,将住家用房屋区分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限3户,税率维持1.2%,第4户起视为「非自住」,税率提高为最低1.5%、最高3.6%,俗称「囤房税」。

地方政府可自行设计课徵方式,如根据囤房户数订定高低差别税率,最高适用税率3.6%,若认为力道不足,还可动用地方税法通则规定,再加徵30%,等于最高可课到4.68%。(编辑:杨兰轩)1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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