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枢涉暴力攻击立委高嘉瑜,警方及法警押解途中,林一直对媒体放话是否违法,律师余淑杏表示,司法警察并未直接令嫌疑人面对媒体,而是媒体尾随跟拍,嫌疑人也自愿回应媒体的询问,如此情况能否说司法机关「不当使嫌疑人受媒体拍摄或受访」实务目前仍未有定论。
律师余淑杏解释,《刑事诉讼法》确立侦查不公开原则,一则保障被告与嫌疑人的隐私名誉,维护公平受审的权利,同时也维护司法程序顺利进行,避免串供灭证等情事发生。因此《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第9条第4项有规定,不得不当使犯罪嫌疑人或人犯受媒体拍摄或直接接受採访,以防止藉机泄漏案情或串供灭证。
然而,需服从侦查不公开原则的人只有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辩护人、告诉代理人或其他于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并不包含被告或嫌疑人在内,因此被告或嫌疑人主动公开侦查资讯也没有违法问题。
律师余淑杏认为,重大瞩目案件本身就极易成为媒体採访的对象,移送过程如有必要,可採取适当之隔离措施,但毕竟尚未裁定羁押禁见,即使採取隔离措施,执行上仍需因时、地制宜,无法过度强制,方可平衡当事人权益保护与侦查程序的顺利。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有家暴事件请打113保护专线。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