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停职中的新北市员警黄金辉,前年兼任林口分局瑞平派出所副所长时,查扣陈姓男子报废机车,他允许陈男更换改装的排气管、仪表板、避震器及引擎等物后变卖2万多元,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将他依图利罪判刑1年6月。可上诉。

2019年12月29日凌晨5点多,陈男骑乘悬挂车牌已报废的机车,行经新北市林口区时被黄金辉查获并扣留,同月31日下午2时黄擅自允许陈拆卸扣案机车上的改装排气管、仪表板、避震器及引擎等物后,换装上已报废之零件,陈拆下改装零件后变卖获2万6500元。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将黄男判刑1年6月,他不服提上诉,高院二审认为,依证人证词及卷附书证等,认定黄男确有在陈多次央求下,同意陈以报废零件换装上查扣之机车,有图利之事实。

高院指出,黄虽主张自己不知法律规定而触法,但他执行职务明显违反法令,直接图陈姓男子的不法利益,已破坏国民对公务员廉洁及公正执行职务之信赖,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对主管事务图利罪。

高院考量黄男一时失虑同意陈男更换,变卖价款不高,犯罪情节尚属轻微,考量黄男服务警界逾25年,表现尚称良好,有悯恕之处减轻其刑后判刑1年6月。

但高院认定,黄男审理时饰词图卸刑责,否认图利犯行,难认其经此审判程序,已正视己身行为与法有违且知所警惕,是依其犯罪情节及所生危害,无以暂不执行为适当之情形,应有令其等实际接受刑罚执行以收警惕制裁之效之必要,不宜宣告缓刑。

#变卖 #派出所 #黄金辉 #更换 #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