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积电1名李姓工程师于今年5月因缺钱花用,窃取厂内价值294万的3套高频产生器,载往资源回收厂贱卖,之后在同事盘点时察觉数量有异,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发现李男的行径后报警处理。新竹地院审结,依窃盗罪,处李男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于今年5月6日晚间8点,以推车搬走力积电P2厂内,价值294万3428元的3套高密度电浆化学气相沈积高频产生器,以及1个纸箱,将设备运往停车场后驾车离去;随即在当晚9点30分,将刚得手的3套高频产生器,出售给新竹县一处资源回收场。
随后在公司另1名工程师盘点设备时,察觉数量有异,调阅公司监视器录影画面后,发现李男窃取公司设备行径,故报警处理。
事发后,李男带同警方至资源回收场,取回3套高频产生器,交还于5月6日前几周所窃取的16个零组件,并将赃物发还力积电。
法官认为李男不思以正途获取财物,因缺钱花用,以窃盗投机方式取得他人之物,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权观念,考量李男坦承犯案,依窃盗罪处有期徒刑2个月,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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