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议员黄碧妹未出席议会会议,却在签到簿签名,诈领出席费、交通费及膳食费共新台币4900元。台东地检署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黄碧妹坦承并缴回款项,盼能从轻量刑。

台东地方检察署检察官起诉书指,黄碧妹于2020年10月20日、21日均未至台东县议会出席法定议程会议,却在此两天的签到簿签名,诈领出席费、交通费及膳食费共新台币4900元。

案经法务部调查局台东县调查站移送侦办,黄女于侦查中坦承犯行,并已缴回犯罪所得予台东县议会,审酌被告犯后态度尚佳,及本案犯罪所得低于5万元等情形,依法减刑并从轻量刑,给予被告自新的机会。

黄碧妹是亲民党籍,曾担任兰屿乡3届乡民代表及兰屿乡第17届副主席,2018年当选东县议会第19届县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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