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28岁陈姓女子未婚怀孕,因担心被母亲责骂,2020年2月初产下男婴后,将男婴闷死,再以塑胶袋包裹婴尸藏在房间衣柜,台南高分院依生母杀婴罪,判陈女1年2月徒刑、缓刑3年,经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判,维持一审原判,陈女缓刑期间须保护管束,判决确定后1年内,每月需接受2次心理谘商或治疗。
一审判决指出,陈女于2019年4月至6月间与前男友发生性行为而怀孕,同年8月分手,因陈女个性孤僻、不善与人相处,又因其母管教较严,她担心未婚生子被母亲责骂,不敢跟母亲吐实,也未到妇产科做产检。陈女于2020年2月2日独自到下营区某住宅浴厕产下1名男婴,拿剪刀剪断婴儿脐带,再把孩子抱上2楼房间、放在床边,接着以趴睡或放进塑胶袋等方式,害男婴窒息闷死。
一审开庭时,陈女坦言生下男婴,但称生产当日孩子已死,台南地院法官根据调查证据认定陈女是产下活产男婴,排除男婴猝死,陈女涉犯杀婴罪。
一审法官考量,陈女受疫情影响,2020年失业,且考量陈女无前科,陈女人格特质及家庭管教方式,成长过程颇受波折,诚有可悯之处,且陈女因本案而受有心理及身体相当伤害,行为虽法所不许,但情节尚有可悯之处,依生母杀婴罪判1年2月徒刑、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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