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婚后经常向老公表示要替友人的猫舍喂猫,因此几乎天天深夜外出到天亮才回家,老公怀疑她不忠,于是查看她手机简讯,发现都是一名陌生男子在她出门,两人甚至互称老公、老婆,还有一起夜宿旅馆及出游的纪录,老公一怒下控告妻子及小王,法官审理后,从对话显示,认为两人已逾越男女正常交往范围,判妻子及小王共同赔偿30万元,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丈夫向法院提出控诉,老婆经常假藉要出差工作或员工旅游,必须外宿,然后由小王接送上下班,即使老婆离职后,自109年10月底、11月初起,就以要帮忙朋友的猫舍喂养幼猫为由,每天在半夜11点过后出门,甚常至清晨6、7点尚未返家。
丈夫提出妻子手机简讯证称,妻子与小王2人在通讯软体LINE对话中,以老公、老婆互称对方,更相约至汽车旅馆同宿,显然已有通奸行为,因此求偿80万元。
但妻子反驳,丈夫指称他经常在外夜宿均非事实,其次,自己确实有去猫舍喂食刚出生之小猫及照料其他猫只,累了会待在猫舍睡觉,也没和小王同宿汽车旅馆及外出同游,她和小王以老公老婆互称对方,只是称呼友人之习惯,且丈夫无故翻拍她手机对话内容,藉此张冠李戴、大作文章,已破坏夫妻间原有的信赖关系。
小王则表示,他不知道人妻上下班与工作状况,人夫指控他们双方以老公老婆互称,就推论两人有发生性关系根本毫无证据。
但法官查看两人简讯对话,发现女方曾在凌晨2时19分许提问小王「有房吗?」小王回覆「没房、那我先去开、剩两间、车牌过去都不用证件、是妳的名字?我改掉我的」,女方又问:「你住宿吗?笨,干嘛不休息」,男方则回答「有早餐啊、差200」。
法官又查知,小王曾传讯给人妻说「你是我最爱的人最疼的人,我不让你受点委屈;我寧可让你不开心我、揍我、咬我、生气我、撒娇我、我也不愿你去对别人」等,虽然没有两人偷情证据,但可认定两人交往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际,侵害丈夫的配偶权,判两人应赔30万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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