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购置高价住宅贷款及第3户(含)以上购屋贷款之最高成数一律降为4成。
2.购地贷款最高成数降为5成,保留1成动工款,并要求借款人切结于一定期间内动工兴建。
3.余屋贷款最高成数降为4成。
4.工业区閒置土地抵押贷款最高成数降为4成。
央行理事会认为,上年12月以来,本行所採行控管不动产贷款风险措施,已积极落实政府「健全房地产市场方案」之信用资源有效配置及合理运用;惟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仍有赖上述方案之相关政策共同推动执行。
央行今举行4Q理监事会,央行表示自上年12月以来,三度调整选择性信用管制措施,实施迄今,已有助银行降低授信风险,惟近期全体银行不动产贷款集中度仍高,为强化管理银行信用资源,避免流供囤房、囤地,本次本行修正「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规定」,自本年12月17日起实施。主要修正重点如下:
1.自然人购置高价住宅贷款及第3户(含)以上购屋贷款之最高成数一律降为4成。
2.购地贷款最高成数降为5成,保留1成动工款,并要求借款人切结于一定期间内动工兴建。
3.余屋贷款最高成数降为4成。
4.工业区閒置土地抵押贷款最高成数降为4成。
央行理事会认为,上年12月以来,本行所採行控管不动产贷款风险措施,已积极落实政府「健全房地产市场方案」之信用资源有效配置及合理运用;惟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仍有赖上述方案之相关政策共同推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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