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家境不富裕的妇女,竟然同意一家钓虾场庄姓主任的提议,以金钱交易方式,让14岁女儿小艾(化名)与他发生性关系,造成小艾共被庄男被性侵14次。一审,法官依引诱少女为有对价之性交罪,判庄男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9月、小艾母亲判刑3年1月,案经上诉,台南高分院勘验花母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识能力丧失,改判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庄男则维持原判。
据了解,庄男知道小艾家境不佳,竟向小艾的母亲提议金钱性交易,小艾的母亲不仅同意,双方还签下「卖身契」,小艾在合约期间不得与其他男生交往,否则需赔偿500万元,因病瘫痪在家的小艾父亲,见老婆一意孤行地将女儿卖给庄男,气得对妻子与庄男提告,全案才曝光。
庭审时,小艾的父亲证称,庄男曾到家中说很喜欢女儿小艾,说每个月会给他1万生活费,等到小艾18岁会拿50万元聘金娶她,因为小艾才国二年,庄男年纪又大,自己始终不答应。小艾则证称「那天庄男拿出两分纸,当时他们在讲话,但我听不懂他们在讲什么,庄男叫我在上面盖章签名,签完之后每个礼拜6日要跟他去旅馆,进去后就叫我脱衣服,我没力气反抗,他就开始对我做那种事情」。
对此,小艾的母亲辩称,她没有逼迫女儿,还说自己很开放,会给小孩自由,不知道双方去汽车旅馆,还说知道女儿出去就会有钱,这笔钱对家里很有帮助。
一审法官勘验相关证据后,认为小艾的母亲与庄男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小艾的身心健康,遂依共同犯引诱少女为有对价之性交等14罪,分别判庄男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9月,小艾的母亲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1月。
案经上诉,法官勘验小艾母亲的身心状况后,认为小艾母亲受到精神疾病、智能障碍与药物等影响,认知能力受到显着影响,未达一般人平均程度之辨识能力,因此改判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庄男则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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