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香港法院指派清算(盘)人处理台湾苹果日报相关资产一事,文化部发表声明表示,为保护国家利益及台湾苹果日报所保有个资的所有当事人权益,文化部依我国《个资法》第21条规定,限制台湾苹果日报「不得跨境传输所保有的所有个人资料」。
文化部表示,香港《苹果日报》今年6月因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公司资产遭冻结以致被迫停刊,「此举明显是政治事件,而非公司经营不善,更显现香港国安法严重侵犯人民言论自由、迫害普世人权价值。」
文化部指出,依据我国《港澳条例》42条及《民事诉讼法》402条规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台湾法院裁定同意前并无效力,「指定清算(盘)人必须向台湾法院声请,在台湾法院裁定同意前,台湾苹果日报依法应拒绝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盘)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此外,为积极维护台湾苹果日报所保有个人资料的当事人权益,文化部将请苹果日报依据《个资法》第11条规定,应主动或依当事人请求后销毁所保有的个人资料,相关申请程序若需建立平台或其他衍生费用,文化部将予以协助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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