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台股市场流动性,政府自民国106年4月28日起实施当冲降税,将当冲证交税税率由千分之3降至1.5,原订实施1年,期满后再延长3年8个月至今年12月31日止。
当冲证交税税率减半优惠将于年底到期,行政院院会于今年8月19日通过证券交易税条例第2条之2、第3条修正草案,将优惠延长3年,实施至113年12月31日,税率维持千分之1.5,函请立法院审议。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0月13日初审证券交易税条例修正草案未获共识,决议交付党团协商。12月6日党团协商仍无共识,送请院会协商。经立法院长游锡(方方土)12月14日召集朝野党团协商达成共识,决议依照行政院版本通过,并于今天立法院院会完成三读程序,现股当冲证交税税率千分之1.5的施行日期延长3年至1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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