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资深会计师徐有德表示,全球最低税负制范本进一步明确规范适用门槛之判定原则及有效税率计算细节。须缴纳补充税款者,在新公布之分摊制度下亦将回归至主要营运地点纳税。随着计算规则日益明确,徐有德提醒受全球最低税负制规范之台商儘早评估可能之税负影响、了解申报规则及所需维持之税务资讯。
本次全球最低税负制范本共包含十个章节,除适用范围及基本名词定义外,对于有效税率和最低税负补充税额计算公式、併购交易相关调整、申报作业、申报之安全港条款与租税管辖区间之合作,以及过渡期措施与减免或递延办法分别作出补充说明。
徐有德表示,GloBE原先适用门槛为全球总收入规模达到7.5亿欧元之跨国企业,规范范本进一步修正该门槛为适用GloBE年度之前四年中,若任意二年之集团年收入达7.5亿欧元者即须适用,而不论适用当年度集团总收入是否达7.5亿欧元门槛。
举例而言,2023年度是否适用将取决于该集团2019至2022之集团收入金额是否于任两年达7.5亿欧元,以决定是否适用全球最低税负制范本而需计算集团营运地区有效税率和补充税款。
另外,原先公布跨国企业得排除计税地区门槛为GloBE收入低于一千万欧元,且GloBE所得为负或小于一百万欧元者,范本条文进一步指出前述门槛系以三年平均数为判定标准,包含拟判断之年度及其前二年收入和所得额。此外,跨国企业得主动选择是否排除计算。因此,假设一跨国企业在某地区于拟判定年度因特殊交易致收入和所得高过上述门槛,但前二年收入和所得偏低,则跨国企业可选择拟判定年度是否排除计算该地区之GloBE税负。
而徵税不足之支出原则(UTPR)与所得涵盖原则(IIR)同为第二支柱的核心原则,当集团最终母公司和中间公司均不採用所得涵盖原则,则适用UTPR,由集团下层个体分摊GloBE补充税款。
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协理韩承皓指出,第二支柱蓝图报告显示,UTPR分摊原则系按支付予低税负地区关系人个体之费用占集团内关系人费用总额之比例计算,然昨日发布之规范范本则改以各地区员工人数及有形资产之占比做为分摊基础。
对于台商跨国企业海外据点规模较小者,在适用UTPR计算税额分摊时,可能仍将大多数税款分配至主要营运据点。韩承皓也提醒,依十月G20/OECD发布共同声明,UTPR生效日期延后至2024年,而针对刚进入跨国营运之企业,营运地去在五个以内且全球有形资产帐面价值不超过五千万欧元(排除帐面价值最高之地区)者,则可递延五年适用UTPR。
为因应全球最低税负制对于各国税收之潜在影响,OECD预期各地区政府可能会提出并增订当地之最低税负制以保留其课税权。GloBE规范范本指出在计算有效税率低于15%地区之补充税款时,可以减除合格之当地最低税负制税额,范本条文进一步解释所谓合格之当地最低税负制,系指该税制意旨、计算逻辑和执行方式与GloBE一致者。符合条件者之税额方可抵减GloBE补充税款。
全球最低税负制上路后,位于参与GloBE之地区的跨国企业个体须定期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资讯申报与揭露,以利后续进行各租税管辖区之间的资讯交换,强化GloBE之执行。OECD将于明年发布该项资讯申报书表之范本,其内容将包含集团个体成员及其税籍编号、集团架构图、计算有效税率和GloBE补充税款之相关资讯以及其他调整或减免选项等。申报期限为会计年度结束后十五个月内,首次适用GloBE者得延长为十八个月。
接下来,G20和OECD将于2022年初发表GloBE规范范本注释(Commentary),并于2月和3月份针对施行细则(Implementation Framework)以及应予课税原则(Subject to tax rule STTR)租税协定税约范本条款进行公开谘询。由于时程紧迫,且尚有施行细则待确认、多边公约协商以及各租税管辖区国内法修法及租税协定修订等程序待进行,因此2022年对于各地区税务机关将充满挑战。
台湾虽未确定能否成为多边公约签署国,然为因应数位经济与后疫情时代之新常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税务环境,是否会跟进并提出相关修法,进而影响现有之课税框架,亦是企业需观察重点。即便目前看来受影响之台商程度可能较原先预期为低,跨国企业都应持续关注未来半年之国际租税发展并评估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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