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修正案修订研发、资金、机械设备等抵减优惠,以推动先进医疗与高技术门槛产品的发展、鼓励生技产业与资通讯产业跨域合作,并提高制造能量,进而扩大我国生技医药产业规模,并培养新兴科技护国群山。

经济部说,这次修法延长施行期限至120年12月31日止,并扩大奖励范围,从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之奖励范围,除原已纳入之新药及高风险医疗器材,新增新剂型制剂、再生医疗、精准医疗、数位医疗、专用于生技医药产业之创新技术平台等奖励项目,并纳入受托开发制造之生技医药公司。另将「新兴生技医药产品」修正为「其他策略生技医药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法修订研究与发展投资抵减,从事研发制造之生技医药公司用于研究与发展支出的25%,自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年度起,五年内抵减。

新增机械设备投资抵减,生技医药公司投资于生产制造所使用之全新机械、设备或系统,同一年度支出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范围,可抵减当年度5%或三年内3%之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每年抵减以不超过30%为限。

修订法人股东投资抵减,营利事业参与生技医药公司现金增资,其缴纳股款的20%,可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额,每年抵减以不超50%为限,营利事业投资受托开发制造之生技医药公司,限于未上市、未上柜公司,或自设立登记日未满十年之上市、上柜公司。

新增个人股东投资额减除规定:个人股东现金投资未上市或未上柜之生技医药公司,于同一生技医药公司达100万元以上且持股满三年,就投资金额的50%于两年内自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减除,每年减除之金额以500万元为限。

修订高阶专业人员与技术投资人取得之股票享有孰低课税:生技医药公司高阶专业人员因奖酬及技术投资人因技术入股,或持有认股权凭证取得之股票,持有股票且任职或提供技术服务达二年者,可选择以「转让价」或「股票取得之时价或价格」择低课税。

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的三读通过,为我国生技医药产业发展重大里程碑,有助挹注成长新动能。鼓励先进医疗及跨域合作,并发展高技术门槛产品、促进研发与制造并重,吸引民间资金投资及强化留才揽才诱因。

行政院将配合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的立法完成,儘速增修各项授权办法,并研拟相关推动策略及完善审查体系,以能促进各种生技医药产品的开发及上市,提供患者新的治疗策略,并加速我国生技医药产业的发展,让我国生技医药产业跃上国际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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