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长苏贞昌去年底在立法院说,获得屏东「信功」猪农支持,对方还是国民党中常委,但立刻遭对方打脸否认,蓝营立委林为洲也前往台北中正一警分局,告发苏涉犯社会秩序维护法,台北地院认为警方未传讯苏,而且还逾期移送,裁定不受理,对此中正一警方22日傍晚回应表示,移送是在2个月内时效内,对法院裁定表示尊重。
中正一警方表示,该案涉及社会秩序维护法第31条及45条,规定处罚时效为2个月,且属地方法院简易庭裁处案件,警方2020年12月4日受理后,便调阅相关影像资料、制作译文,另函询卫生福利部。
鉴于本案已有卫福部回函,以及院长苏贞昌在立法院接受质询的全程影像,所以没有通知苏到场说明,警方并于2020年1月29日(2个月之移送时效内),将相关资料卷宗,移送台北地院简易庭裁处。
警方表示,简易庭法官认为中正一分局未按社会秩序维护法第41条之规定,通知苏贞昌进行讯问,违反正当法律程序规定,不受理裁定,对此警方予以尊重,将精进相关程序作为,以求周延。
立委告发苏贞昌,因苏去年12月1日在立法院被质询时,声称:「屏东猪农我非常熟,他们都非常支持我们。上礼拜我到屏东的信功猪肉,他还是国民党中常委,他很支持,我可以告诉你名字,信功猪肉。」但事实并非如此,苏涉嫌散布假消息,告发他违反社维法。
北院法官詹骏鸿认为,涉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的行为人,如经移送机关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者,移送机关得径行裁处,但移送机关未依法让苏贞昌表示意见,法院就不得就苏贞昌是否确有违反社维法的行为,做实质的审理裁定,也不得再通知苏贞昌讯问。
法官指出,中正一警分局将苏贞昌移送法院,并未提出任何通知他说明的资料,只说卫福部今年1月22日发函,认定结果为无食安疑虑,是否违反社维警分局未敢专擅,移请法院裁处,但却未践行通知苏的法定义务。
法官认为,中正一分局任令社会秩序维护法2个月通知期间经过的情形,且实质造成法院无从在法定2个月期限内通知苏贞昌的可能,未完备宪法所保障被移送人听审等诉讼权及程序资讯取得权的违法移送,裁定移送不受理之谕知,以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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