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迁因应法」草案近日已完成预告,陆续举行3场「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研商会议,今天举行第3场针对「第三章气候变迁调适、第五章教育宣导与奖励及第七章附则」讨论,会中有环保团体及律师疾呼应在该法案中设置「公民诉讼」条款。
会中有律师指出,气候变迁因应法除了框架性的条文以外,也有许多条文也使用有义务要达成的「应」字眼,但至今仍未纳入公民诉讼条款,如果没有公民诉讼条款,这些政府应尽的义务将难以被监督。
环境权保障基金会研究员林彦廷说,环境基本法提及人民或公益团体发起「公民诉讼的权利」,但如果在相关的法规上没有公民诉讼条款,将难以被执行,近期许多专家学者、律师也疾呼应设置公民诉讼条款。
环保署气候变迁办公室主任蔡玲仪会中回应,公民诉讼条文在行政院有过很多讨论,但目前针对哪些条文可以进行公民诉讼仍待评估,如果民间有具体建议可以与环保署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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