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党产条例公布隔天,国民党从永丰银行帐户提领5.2亿元,拆成10张支票欲兑现,党产会发现后紧急冻结帐户及支票8亿余元,国民党不服打行政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这是为避免脱产危险的必要处分,国民党遭判败诉后,上诉最高行政法院遭驳回确定。
国民党在永丰银行中崙分行的帐户被推定为不当取得财产,党产会调查发现国民党在2016年8月10日党产条例公布次日起,从该帐户领了5亿2000万,再以台湾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10张,开立给他人兑领。
其中1张在同年月30日兑现后迅速分匯到其他帐户,党产会认定有保全这些财产免遭脱产必要,在9月20日核发处分冻结该银行帐户,并要求台银不可兑现另9张支票,国民党不服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
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党产会经过委员会决议作成保全处分;处分前也给予国民党陈述意见,没有侵害其听审权,符合正当行政程序,党产会禁止处分没有违法,判国民党败诉,国民党提上诉,被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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