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院通过废止《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立委林德福等39人认有抵触宪法、宪政惯例及宪法上制度性保障之疑义,声请解释宪法及暂时处分,但司法院大法官认为声请人未指摘有何抵触宪法的疑义,决议不受理。
林德福等立委主张,立法院採用对法规范秩序影响最为重大之废止手段,废法而不修法,显然不符宪法的比例原则;立院废止法律,使红十字会成为一般人民团体,造成从事国内外人道救援工作限于困境,并恐造成多数红十字会团体并存,为免遭受不可回復之损害。
司法院大法官认为,立委声请意旨,难谓声请人法律之废止,客观上已具体指摘其究有何抵触宪法之疑义,本件声请不符合规定应不受理,声请宪法解释之部分不受理,有关暂时处分及言词辩论之声请即失其依附,一併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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