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员李俊俋等38人,因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权限疑义事件,认为国家安全会议应受立法院的监督,声请释宪案,司法院大法官认为,声请人就国安会的性质及定位,究有何因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未具体说明,决议不受理。
立委李俊俋等人主张,现行政府体制下,国安会秘书长的职权不明,且国安会、国家安全局与行政院之职掌是否互相衝突,已生争议;国安会应受立法院监督,因我国现行政府体制不明,故应先行定位国安会之性质,立法院始得妥适监督。
释宪声请书指出,立法院得设各种委员会,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人员到会备询,但立法院是否得邀请国安会秘书长到会备询,仍有疑义;国安会秘书长如为总统的幕僚,则其前往内政部警政署等机关视察,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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