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许姓男子今年2月因为在凤山停车不成,请警方到场协助排除路霸,未料,到场支援的员警与许男认知不同,双方发生争执,高姓员警竟脱口说出「别理那个神经的」、「疫情期间不戴口罩没有水准」等语,遭许男检举并提告求偿10万元,法官认定高男确实侵害许男名誉,应赔4000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许男今年2月20日在高雄凤山区新昌街因为停车不成,寻求警方协助排除路霸,警方接获通报后,由凤山分局新甲派出所长与高姓员警到场了解状况,没想到,双方却因为对「路霸」所在位置属于公有或私人土地认知不同,进而发生争执。

双方发生争执时,高姓员警脱口说出「所长我们回去,不要理神经的」,许男听闻后极为不满,质问员警「你骂谁神经病?」,所长称「我们有说你吗?」,高警则随后补刀「我们没有言论自由吗?」并再次向所长表示,「我们不要理神经的,我们离开了」。

此外,高男还未罢休,在他们准备驾车离开时,特别摇下车窗酸许男「疫情期间口罩要戴着,口罩不戴着没水准」,许男听闻后火冒三丈,愤而提出检举,控诉警方未依规定取缔路霸,反而羞辱陈情民眾,除了要求警局处分外,更向高姓员警提告求偿10万元。

高雄简易庭审理时,法官认为,当时防疫尚未规定于室外需戴口罩,但基于防疫观点,许男和警员有近距离接触而未戴口罩,属可受公评之事,而高男骂许男「没水准」属中性言词,非恶意言语,难以认定有故意妨害名誉,但高男先后2次说出「不要理神经的」,确实已经侵犯许男的名誉权,因此判高男应赔40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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