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许姓男子受到女性友人邀约前往KTV参加庆生会,席间见到另一名女性A女,竟对她产生非分之想,趁女方略有醉意,前往厕所之际,尾随跟进厕所,还藉口要谈工作事宜不让女方离开,接着伸出咸猪手抚摸女方大腿,接着一路伸进下体猥亵,还不断说「妳的毛好可爱」,女方事后怒告,许男还不断辩称是自己同性恋,但法官不予採信,高雄高分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A女在108年12月22日凌晨许,受一名女友人邀约,前往高雄市某KTV参加庆生会,许姓男子也受到该名女友人之邀而出席。当时A女前往上厕所,许男见有机可乘,陈A女刚上完厕所要离开之际,即藉故要和她聊工作之事,顺势将她留下在厕所内攀谈。
但许男竟然色心大起,不顾A女之反抗,以手抚摸A女大腿后,又伸进裙内抚摸A女下体,还频频称讚说「妳的毛好可爱」,刚好这时有另外朋友猛敲门上厕所,许男立刻匆忙离去,这时A女才趁机开门离去。事后A女气炸,立刻向警方报案提告。
许男事后口否认有何强制猥亵犯行,还辩称:「我们在厕所内只是聊天,之后2人就离开厕所,我不喜欢女生,我是同性恋者。」
许男还提出其与男友之LINE对话,表示之前与前妻闹得不愉快而离婚,离婚后尚交了1个女朋友,交往9年后背叛分手,之后才不想跟女子交往,从3年前才进入同性恋这个圈子。
但法官认为显许男与异性交往之期间更长,甚至还育有2名子女。因此他辩称自己为同性恋者,不喜欢女生,根本无从作为对自己有利之认定,因此不予採信。
法官审酌,许男为逞一己私欲,而未尊重女方之性自主权利,而违反女方意愿对其为上述猥亵行为,而且诉讼期间以自己性倾向饰词狡辩,造成女方之身心伤害,判处有期徒刑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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