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去年邀约传播公司指派小姐到摩铁陪他唱歌、喝酒,他却持开山刀及空气枪恐吓传播妹并加以性侵,他还胁迫她匯款2万4000元并交付她随身配戴的戒指及项炼等,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等罪将曾男判囚8年。可上诉。

去年9月16日曾男找来传播妹后,取出开山刀及空气枪向她挥舞展示后,见她蹲下吓哭,曾男恫称「妳不要哭,乖乖的我不会对妳怎么样」要求她为其口交,之后佯称其老板要其出来抢劫,要求她配合提供金钱、财物让其回去交差,抢走她的财物及要求她匯款。

台湾高等法院一审及二审斥责曾男胁迫被害人与之性交,致她饱受惊吓恐惧,危害她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且使她留下难以抹灭之心理创伤,嗣后更向她索讨金钱财物,且曾男犯案后饰词否认加重强制性交犯行,犯后态度尚非良善,判刑8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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