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宋少卿多次酒驾遭逮,其中有2次在南港研究院路附近,当时尚未修法加重酒驾刑责,检察官复讯依公共危险声请简判,分别罚款台币6万、8万1000元,宋少卿2次在住家附近遭逮,酒测值均接近1mg/L,他仍不知悔改,本月28日凌晨再次酒驾发生车祸,酒测值0.95mg/L。
2002年7月9日凌晨3点多,宋少卿在林森北路海产摊喝酒,凌晨5点多驾车返回南港研究院路住处,行经路检点,遭拦查发现酒驾情事,酒测值0.98mg/L,内湖简易庭判处罚金,折合台币6万元。
另一次发生在2004年4月16日,宋少卿称在忠孝东路6段喝6瓶啤酒,结束后友人驾车送他回家,但因不知道实际住处,将车停靠路边,友人独自离去,宋在车上睡觉,直到早上7点醒来驾车发生车祸,酒测值0.81mg/L,案经检察官声请简判,法院判处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8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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